辩护律师会见有哪些注意事项?

2021-12-06 21:38:02

南京刑事律师

分享

导读:
不得为犯罪嫌疑人传递物品、信函,不得将通讯工具借给其使用;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进行妨碍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或者知悉的其他情况或信息。......

1.不得为犯罪嫌疑人传递物品、信函,不得将通讯工具借给其使用

在实务中,有些律师可能因为不能正确应对来自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压力,或者受到委托人的欺骗,有意或者无意地在犯罪嫌疑人和其家属之间充当“信使”的角色。例如,为双方传递物品、信函,将自己的通讯工具借给犯罪嫌疑人与外界进行通话等。这样的做法本身不但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还可能帮助犯罪嫌疑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严重的情况下还可能导致对律师刑事责任的追究。因此,律师在面对为犯罪嫌疑人传递物品、信函或者将通讯工具借给犯罪嫌疑人使用的要求时,应当明确拒绝,即使由此承担丧失客户的后果。

2.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进行妨碍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1款规定:“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刑法》第306条更是明确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属于“辩护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因此,作为辩护律师,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通过自己的会见,帮助犯罪嫌疑人隐匿、毁灭证据或者伪造无罪、罪轻的证据,从而干扰正常的司法活动。

3.不得暗示、指使、诱导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行贿

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行贿罪和介绍贿赂罪。《律师法》中也明确规定,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侦查阶段,尤其是在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和家属都希望律师能尽快会见到犯罪嫌疑人,希望犯罪嫌疑人能尽快出来,或者希望犯罪嫌疑人在羁押场所不遭罪,律师面对这种情况可以理解家属的心情,但要坚持原则,绝不能暗示、指使、诱导当事人向有关机关或者人员行贿,以达到不法目的。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或者知悉的其他情况或信息

《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会见活动是律师的执业活动之一,律师对在会见过程中获悉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委托人的隐私、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泄露个人隐私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处罚。因此,对于个人隐私的保密,不但是辩护律师的权利,也是辩护律师的义务。

当然,辩护律师如果在会见过程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则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这是法律规定的辩护人的告知义务,但这里所涉及的犯罪仅限于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其他犯罪不在告知的义务范围之内。



版权申明: 感谢您对我们的认可,以及对我们原创作品及文章的青睐,同时也非常欢迎各位广大朋友用您发财的双手,点击分享到个人站长或者朋友圈,但凡转载请标明文章出处:文章来源标题及网址:辩护律师会见有哪些注意事项?
猜你喜欢
张三窃取财物案不起诉决定书

张三窃取财物案不起诉决定书

涉案财物为刘某某遗忘在酒店店内的遗忘物,并不处于刘某某的控制之下,也并没有处于酒店店的保管之下,被不起诉人获得财物的行为是拾得遗失物的行为,在拾得财物后也没有打开背包。...

张三窃取财物案不起诉的律师辩护意见

张三窃取财物案不起诉的律师辩护意见

张三窃取财物案辩护意见(不起诉):涉案财物并不是在他人控制之下,属于遗忘物,张三符合法定不起诉的条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张三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危险驾驶罪不起诉决定书

危险驾驶罪不起诉决定书

<办理醉驾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实施细则》,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情节轻微或者显著轻微的情形,包括在深夜或者凌晨人稀车少的时段驾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免予刑事处罚或者不作为犯罪处理。...

危险驾驶罪不起诉的律师辩护意见

危险驾驶罪不起诉的律师辩护意见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吴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已经接受过行政处罚,并且五年之内不得再重新取得驾驶证。不起诉,不处罚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

故意伤害案件不起诉决定书

故意伤害案件不起诉决定书

造成被害人刘某丙二级轻伤,但事件的起因被害人过错严重,事后被不起诉人对被害人进行了民事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有投案自首情节,认罪认罚,经社会评估被不起诉人刘某甲一贯表现较好,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不起诉。...

在线律师刑事咨询
站长推荐
072021-12

南京刑事律师程豪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程豪律师团队秉承着“快速、专业、有效”的理念,专注于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阅读全文]

072021-12

南京刑事律师程春华

程春华,女,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3201200611642017.南京大学法学硕士。...[阅读全文]

072021-12

南京刑事律师汪世龙

靖霖(南京)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2019年度南京优秀刑事律师。曾服务于江苏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律师协会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审查专委会委员,河海大学MBA。...[阅读全文]

072021-12

南京刑辩律师王灿林

王灿林律师,毕业于南京财经大学,南京律师协会刑委会委员,蚂蚁刑辩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组组长,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和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已办理过多起经济领域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阅读全文]

072021-12

张三窃取财物案不起诉决定书

涉案财物为刘某某遗忘在酒店店内的遗忘物,并不处于刘某某的控制之下,也并没有处于酒店店的保管之下,被不起诉人获得财物的行为是拾得遗失物的行为,在拾得财物后也没有打开背包。...[阅读全文]

常见问答
  • 达成刑事和解协议之后能否提起民事诉讼?

    双方当事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已经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刑事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 辩护律师会见有哪些注意事项?

    不得为犯罪嫌疑人传递物品、信函,不得将通讯工具借给其使用;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进行妨碍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或者知悉的其他情况或信息。...
  • 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有哪些?

    刑事律师作为辩护人,当然有辩护权,辩护权是一系列权利。...
  • 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辩护律师的作用有哪些?

    在审查起诉阶段寻找刑事辩护律师至关重要。不容忽视。刑事律师在这个阶段有很多可以提供的,他们已经为最后的法庭审判阶段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 案件审判阶段刑事辩护律师的作用有哪些?

    刑事审判阶段就是由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实际上审判阶段意味着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会被判处何种刑罚。在审判阶段,是律师最能发挥作用的阶段。...
  • 侦查阶段刑事辩护律师的作用有哪些?

    侦查阶段刑事辩护律师能起到的作用主要有:了解当事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的情况,会见嫌疑人,帮助申请取保候审,提出辩护意见。...
  • 刑事诉讼案件请律师有用吗?

    刑事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具体条款可以查《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
  •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收费五大标准

    律师费在全国没有统一定价,但是不同地区相关部门会给出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具体费用由律师和委托人协商确定。通常根据案件类型、地区,采取按时间、按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等5大律师收费方式进行。...
  • 刑事辩护律师费标准(刑事律师辩护案件要多少费用?)

    南京刑事辩护团推荐律师大多有较为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不同的刑事律师因综合水平和整体素质的差异收取辩护费用标准不同,案件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到审判阶段实行全程代理,大致分为三个收费档次标准:...
  • 咨询刑事律师要多少钱(刑事律师咨询收费标准)

    刑事律师在法律咨询时主要是按小时收费,费用收取标准因为各地经济水平发展不同,没有统一的规定。南京刑事律师咨询收费标准一般2000元--5000元一小时。...
向上
向下